自2019年1月11日下發《關于開展人民防空行業整治的通知》以來,各級人防部門充分認識這次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內容和標準精心組織實施,采取扎實有效措施推進部署要求落地落實。相關從業企業自覺接受核查,及時整改問題。從1年半多的整治工作情況看,總體進展順利、效果明顯。
一、組織開展人防行業整治活動的背景和目的
自國務院明確人民防空領域設立人防工程設計資質、監理資質和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3項行政許可以來,國家人防辦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和行業管理政策法規,堅持許可與監管并重,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定,較好地保證了行業有序發展和人防工程建設質量。隨著從業企業數量不斷增加,在有力保障人防建設發展的同時,防護設備企業產能相對過剩,一些企業質量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淡化,無序競爭加劇等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比如:有的在取得資質證書后,拿不到業務,退租場地設備、解聘技術人員,生產條件由達標變成了不達標;有的企業誠信自律不夠,為搶占市場或維持日常生產,重成本控制、輕產品質量,甚至以成本價參加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還有個別企業在申報資質時隱瞞情況、材料不實,擾亂了市場秩序。此外,國家“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相關領域的政策制度調整變化較大,人防領域一些政策制度和監管方式相對滯后的問題也日益凸顯。
開展這次行業整治,目的就是通過清查清理人防企業資質、復檢復查人防設備質量、依法依規處理問題企業,一方面引導從業企業敬畏規則、依法辦事、合規經營,強化質量意識,改善生產條件,提升從業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長效機制,著力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優勝劣汰的從業環境,從根本上消除人防工程質量隱患,促進人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這次整治活動的主要特點、難點和總體把握
人防行業整治政策性強、關注度高,涉及人防領域800多家從業企業和2013年以來竣工交付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點多、面廣、量大。同時,人防工程和防護設備建設時間跨度長,責任主體涉及各類從業企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實施需要標準規范、專業力量、技術手段和經費保障等多方面支持,但目前人防行業監管方面存在的監管力量有限、支撐保障乏力等矛盾問題突出,使得組織實施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防工程質量實體檢測和企業問題整改驗收工作不同程度受到影響。
針對這些特點和難點,國家人防辦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意把握好3個方面:
一是在整治內容上,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依法查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問題整改與建章立制相結合,突出核查企業資質、復查產品質量、完善監管體系3個方面,力求通過整治達到提升企業素質、消除質量隱患、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目的。
二是在組織方法上,注重統一籌劃、分級落實。這次行業整治由國家人防辦統一部署、統一標準、統一方法,各省市區人防部門根據國家人防辦下發的《關于開展人民防空行業整治的通知》(國人防[2019]6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工作方案。資質核查和質量復查分兩條線展開:一條線是國家人防辦遴選技術、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逐一核查48家人防工程設計甲級企業的資質;另一條線是各省級人防主管部門抽調精兵強將成立行業整治工作專班,按照國家人防辦統一制定的核查標準,逐一核查轄區內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從業條件,抽檢復查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特別是防化設備質量,國家人防辦成立防護、防化兩個專家團隊,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保障。
三是在問題處理上,強化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嚴格按照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事實依據對企業資質、產品質量、經營行為、誠信情況進行清理核查。對發現的問題不掩蓋、不回避、不推脫,分門別類、拉單掛賬;督導相關企業按照標準要求,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實行銷號管理。堅持基于事實、依據法規,提出對企業的處理意見;同時,貫徹中央關于“六穩”“六保”的統一部署,參照相關部門應對疫情幫助企業解困的措施辦法,基于企業整改情況適當后延整改時限,堅持依法依規和落實政策相結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推進整治活動走深走實、落地見效的主要舉措
為確保這次行業整治活動達到預期目的,國家人防辦和各地人防部門主要采取了4個方面的推進措施:
一是堅持標準先行。針對防護設備定企業資格認定時間跨度長,不同時期從業條件認定標準、評估規則、資質性質不盡相同,以及防護工程師認定、工程優秀設計獎評選取消、人防工程設計資質與住建部認定的建筑工程設計資質部分業務范圍重疊等實際情況,修訂完善了人防工程設計和防護設備企業從業條件及核查處理辦法,為開展企業資格核查和產品質量復查提供必要依據。
二是注重試點引路。從2018年7月起,分別指導海南、河南、江蘇等地開展實體工程質量檢查、政府多部門聯合監管、運用“互聯網+人防監管”手段管理專項試點活動,為全面展開整治工作積累經驗。
三是強化技術支撐。國家人防辦舉辦了2期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培訓班,省級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人防質監機構有200多人參訓,著力提高人防質量監督人員業務素質和監管能力;會同國家認監委聯合組織培訓考核,人防系統首次56名專家取得評審員資格并進入國家專家庫。各省質量監督局會同省級人防部門認定100多家人防專業檢測機構,為產品質量檢測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四是突出手段創新。組織研發“人防從業企業行為和產品質量監管平臺”,按照“互聯網+人防監管”思路,運用“制度化+信息化+公開化”手段,構建“管理一條線、服務一張網、數據一個庫”體系,實現“管理全層級、主體全覆蓋、行為全留痕、服務全過程”,企業從業資質核查依托系統和現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取得的主要成效
這次人防行業整治采取統一部署、上下聯動、分類指導、分級負責的方法,各級人防部門強化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沖擊,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籌劃部署、核查復查、整改處置、建章立制等各環節工作落實,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摸清底數、找準了問題。按照行業整治方案統一部署,組織對48家人防設計甲級資質、784家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從業條件和產品質量進行了核查抽查,經專家組評估,有44家設計甲級企業達到從業條件,抽查96個人防工程設計質量均符合標準要求;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從業能力經自查自糾、限期整改后,復核達標率96%以上。同時也發現因企業并購、人才流動、場地搬遷等因素,少數企業在生產設施、專業人員、基礎資質、質量控制等方面存有缺項短板。
二是邊查邊改、夯實了基礎。2019年6月底前,從業企業按照統一標準完成自查自糾,省級人防部門責成轄區內未完全達標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進行3個月的限期整改,目前有30家因企業注銷、轉產、經營不善、人員流動等原因仍未達標,需依法撤銷注銷資質或延期整改,其他企業均已整改達標。通過整治,強化了從業企業依法經營意識,在設施設備、專業人員、生產工藝、質量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改善提高,從業企業整體能力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三是嚴格執法,整頓了秩序。這次整治,責令16家設計企業、54家防護設備企業停業整頓、限期整改;依法依規撤銷2家違規企業人防工程設計甲級企業,擬撤銷25家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質,進一步規范了生產經營和市場秩序,凈化從業環境,發揮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四是完善制度,強化了監管。針對暴露的矛盾問題,健全以質量為核心的監管體系。完善標準規范,印發《加強人防工程防化設備質量監管的通知》《規范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強化依法監管。創新監管手段,推廣部署人防從業企業行為和產品質量監管平臺、人防防化產品網上認證信息系統,穩步推進人防設計、監理、防護(防化)設備定點生產、產品質量檢測、質量監督、誠信評估等網上在線監管全覆蓋。強化聯合監管,出臺《建立人防行業市場責任主體失信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會同國家認監委遴選并委托3個國家級的檢測機構承擔防化設備質量檢測任務,指導各省認定了一批人防專項檢測機構,推進聯合監管、聯合懲戒常態化機制化。
五、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人防高質量發展的對策措施
人民防空事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鑄的是“護民之盾”,建的是“保命工程”,質量高低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安危,必須實行嚴格有效監管。同時,人防行業的發展也離不開市場,必須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人防建設市場體系,激發活力、強勁動力、增強能力,為人民防空高質量發展創造條件。
一是聚力打好行業整治收官戰。一方面,要對表中央統籌新冠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按照整治方案明確的內容和要求,堅持標準不降,聚力攻堅克難,抓好質量核查、問題整改和處理落實;另一方面,要鞏固整治成果,健全長效機制,改進監管方式,確保達到以整治促提升的預期目的。
二是強化以質量為核心的行業監管。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行設計質量設計師終身負責制、缺陷產品無條件召回、產品保修期及保修期內免費維修等質量保證制度,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機制,用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利器,完善從業企業誠信體系,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發揮人防協會在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形成權責明晰、協同高效的質量監管體系。
三是加快實施人民防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針對當前人防行業小微企業占絕大多數、規模化標準化生產能力較弱、優質高端產品研發生產供給不足、產品質量全壽命周期管理和人防設施平戰轉換落實難度大的現狀,打通政策堵點淤點,建立短缺、優質資源準入便捷機制和綠色通道,特別是要鼓勵相關國有大中型企業從事人防工程設計和防護設備研發生產,支持現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等途徑做大做強,以大開放、大格局、大支撐促進人民防空高質量發展。同時,要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部署,按照有序競爭、有效監管、有利戰備的要求,支持省市區在防護設備跨省銷售上先行先試,探索順暢運行、規范監管的措施辦法。
四是充分發揮科技在人防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作用。基于國防安全、公共安全屬性和非全面開放市場特性,健全以提升防護救援效能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相關科研院所為支撐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暢通“四新”成果引入和轉化運用渠道,制訂知識產權保護和有償轉讓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充分論證補缺性、支撐性、迭代性急需重大科研項目功能需求,實行經費重點保障、成果優先鑒定、資質便捷許可、大力推廣應用等優惠激勵政策,綜合施策、多措并舉,不斷提高科技創新對人民防空的貢獻率。
